最早是在嘉義的夜市發現被盜用的熊出沒,然後最近幾個月陸續又在網拍上面看見盜用我的設計的遜咖,接著在台北士林也出現把貼紙圖改成T恤販售的狀況,還給我特價190咧。

這些專門盜用別人創意的人啊……,你們的技巧加上創意再加上先天對市場嗅覺的靈敏度,要創作出自己的創作並不難啊?

老是跟在別人後面偷別人的創意,就算真偷到了也不過只是檢到個殼而已,能創作的人,腦子裡有無限多個組合變化的創意元素,這是你們所無法體會的創作快感。

創作和勞作還是有差別的。

師父領出門,修行真的在個人……,除了技術,還有所謂的道德也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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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橘英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